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负责指导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工资分配关系;组织实施职工福利待遇标准、工龄政策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工(公)伤认定。
(六)贯彻落实上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政府序列科级及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以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开展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执法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办理;
(三)负责全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申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认定、标准审核、结转与报批;
(四)办理全区参保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五)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业务,对街道、社区(镇、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和职业年金管理;
(七)受理全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对本单位或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情况的查询及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八)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待遇稽核案件的处理,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交的社保投诉案件进行核查,负责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和先行支付待遇追偿,负责各类政策性补缴缴费年限审核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接受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咨询。
(十)负责编制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预算和经费申请。
(十一) 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7项;
(二)行政许可1073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121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297820项;
(八)行政确认1994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第二部分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1 |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
4 |
0 |
0 |
0 |
0 |
0 |
0 |
7 |
7.5 |
2 |
下属执法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7 |
7.5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1 |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73 |
1073 |
1072 |
1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073 |
1073 |
1072 |
1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1 |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1 |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1994 |
0 |
0 |
0 |
2 |
下属执法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0 |
0 |
121 |
0 |
0 |
297820 |
136788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121 |
0 |
0 |
297820 |
136788 |
1994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4宗,罚没收入7.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073宗,予以许可1072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21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83%;判决确认违法0宗。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297820次,给付总金额13678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003%;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994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19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95%;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7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14%,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05%。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8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4%;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12.5%,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05%。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