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QS2001HG09004
二、项目名称: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吉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林路18号6栋301-850房
被投诉人1: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5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吉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就“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QS2001HG09004,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1年4月6日做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4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构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投诉事项涉及专家论证问题,专家论证期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3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专家论证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或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若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