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MJLCG-2021-GZ017
二、项目名称:九佛街环卫多功能抑尘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坳头南街一巷5号304房
被投诉人1: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务中心桥康汇南塔11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五路40号凤美小区内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就“九佛街环卫多功能抑尘车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MJLCG-2021-GZ017,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1年4月26日做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投诉事项涉及专家论证问题,专家论证期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及2021年6月11日至6月22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专家论证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认定:
1.投诉事项1、3成立;
2.投诉事项2、4不成立;
3.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或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若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