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GK21E122A0402Z
二、项目名称: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重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工业园区园和路301号4幢
被投诉人1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
相关供应商:无
当事人: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重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参加被投诉人1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组织的“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GK21E122A0102Z)采购活动后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货物的技术标准的设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要求、本项目技术标准的设定符合的产品不足3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设定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投诉书中投诉事项所涉事实依据列举的证明材料与本项目无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同时投诉人逾期未补正相关材料,现已出具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