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PA-2021-C2-018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兆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门墩深惠公路桥侧大都汇大厦C座702
被投诉人1: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汇二街七号2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518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兆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
日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PA-2021-C2-018)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2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2021年6月4日经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投诉事项涉及专家论证问题,专家论证期间为2021年7月9日至8月17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专家论证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的规定,本机关认定:
1.投诉事项1、2不成立;
2.投诉事项3、4成立;
3.鉴于被投诉人1、2已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对核心产品液压泵组、遥控式液压泵组技术参数作出相应修改,对部分技术参数需核对样品的要求予以删除,对技术评审表第2项“技术服务方案”中第2子项“对供应商的公益协助应急救援技术能力进行评分……”的要求予以删除,原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内容中本机关认定影响项目公正开展的要素已被删除,故本机关不再责令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