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QS2021HG03016
二、项目名称:采购三防救援物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兆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门墩深惠公路桥侧大都汇大厦C座702
被投诉人1: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203-2204房
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
相关供应商:无
当事人: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兆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就“采购三防救援物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1HG03016,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1、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2于2021年5月31日做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2021年6月16日经补正投诉书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投诉事项涉及专家论证问题,专家论证期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8月26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专家论证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的规定,本机关认定:
1.投诉事项1、5不成立;
2.投诉事项2、3、4成立;
3.责令被投诉人1、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