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5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2020年全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QD202006300102,以下简称“全区照明维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的问题。“全区照明维修”采购文件中“价格评分”及“价格响应性评审表”规定:投标人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结算下浮率)/(1-评标结算下浮率)]*20,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