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2021年7月5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修造船冶金及重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诊断项目”(项目编号:TPA-2020-B2-018,以下简称“本项目”)等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缺失。本项目未明确“档案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具体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
二、开标、评标记录不完整且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本项目无评标活动全过程录音录像,未对评审工作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