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局现有采购项目“2026年黄埔区环境信访投诉分析评估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6年黄埔区环境信访投诉分析评估项目
二、项目工作目标
为更好处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事项,提升信访事项的办理质效,做实做细信访投诉分析评估工作,增强对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能力,本项目设定以下工作目标:
(一)协助完成信访工单的受理、分派、办理情况材料的上传以及重点信访事项的后续回访工作。
(二)完成日常信访数据的收集、归类与统计。
(三)对信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并形成办理情况报告。
(四)协助推进信访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办理流程。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需依据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各个信访平台的信访工单的受理、分派、办理情况材料的上传以及重点信访事项的后续回访工作。
(二)做好信访工单数据的收集、归类与统计工作并形成台账资料,依据日常工作需要,完成相关信访数据的统计。
(三)定期完成服务期间信访工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方式、案件类型、案件数量、案发区域、重点投诉事项等,并形成相关工作报告。
(四)研判生态环境类信访形势,对出现或可能出现陡增信访投诉量的事项及时提供预警。
(五)供应商对项目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包括阶段性以及最终成果,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应对其人员违反保密要求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六)完成2026年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分析研判:对2026年全区环境信访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突出问题、热点区域、行业,预测变化趋势。
(七)对于可能造成舆情与群体事件的信访事件进行统计,出具重点信访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八)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信访规范化建设,梳理信访工作常见问题,协助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及工作指引,提升信访事项办理水平。
(九)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向服务采购单位提供如下成果(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1.《2026年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分析研判报告》文本至少5篇;
2.《2026年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月度统计报表》,报表至少13份;
3.《2026年广州市黄埔区生态环境重点信访事项分析报告》1篇;
4.《2026年广州市黄埔区涉生态环境舆情统计分析报告》1篇;
5.《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指引(2026年版)》1份。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生态环境信访分析评估项目的工作和时间节点,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供应商须配备专业团队,指派项目负责人,团队不少于4名人员(含团队负责人,提供相关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且有相关工作经验(非应届毕业生)。
(三)项目验收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研究成果应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审核。
五、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
(五)《生态环境部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环厅[2019]106号)
(六)《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指南、生态环境系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和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文书模板的通知》(环办厅函〔2025〕38号)
(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环〔2020〕20号)
六、服务时限
自2026年8月16日起一年。
七、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该限价包含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我局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费用拟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为总费用的30%。
八、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报价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请提供《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九、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证明符合供应商资质及要求的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报价表或书;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书》;
(五)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相关的服务方案、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名单等)。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一、定标原则
(一)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供应商,评分最高者得。
(二)采购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7月20日 上午9:00-12: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23室。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三、项目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23室,
联系人:林琳、廖秀清;联系电话:32294804、3236302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6年7月13日
2026年黄埔区环境信访投诉分析评估项目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附件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承诺书
致: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行为。
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