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服务办公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服务办公室
三、服务地点:广州国际生物岛
四、服务内容
中标方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为处理采购方历史遗留的征地拆迁、安置房过户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协助采购方起草、审查、修改所需的合同和格式合同文本等相关法律文件;
3、对采购方处理园区内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等方面的需要,作出法律分析,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意见;
4、对采购方协调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协助落实生物岛管委会促进经济增长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保障,为生物岛管委会及管理办作出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全程参与有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陪同出席相关会议、提出口头和书面的法律建议等,同时制作、修改相关的法律文书;
5、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就管理广州国际生物岛中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的问题、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采购方在民事活动中遇到的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办法;
7、协助采购方制订、汇编、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起草相关行政文书;
8、负责起草、修改采购方关于廉政建设、普法教育等文件材料;
9、协助采购方组织有关机关、团体参加针对疑难问题的法律研讨;
10、代理采购方的复议、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
11、中标方需指派至少一名受聘律师专职处理采购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指派至少一名律师助理常驻采购方办公地负责具体工作事项及联系。常驻人员工作时间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致。
12、中标方指派1名律师助理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中标方应保证派驻人员相对固定,如需更换,需征得采购方同意。如采购方认为中标方指派的律师助理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标方更换,中标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重新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3、完成采购方工作需求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采购最高限价:¥150000.00(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包含服务工作所需开支、税费及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六、中标单位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与中标单位产生劳动、民事纠纷均与采购方无关,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七、报名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至29日(8:30—12:00,13:30—17:00),逾期不受理。
八、报名地点:广州市国际生物岛寰宇三路36号官洲生命科学创新中心B塔6楼613室。
九、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成立时间在15年以上,在广州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拟派的律师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3.投标人在广州市设立或在广州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40名或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20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4、投标人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具有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国有企业常法律顾问及大型园区开发建设服务经验。
6.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拟派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法律专业毕业,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书、报价方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8.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不诚信档案记录期限内,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在服务期限内将本项目采取分包或转包等方式转让。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第九条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合格条件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评标、定标原则:
1、由采购方实施部门和评标小组对参与报名的单位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
2、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最优的投标单位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最终由采购方研究确定。
十二、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84098125 。
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服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