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加速构建广州市“12218”和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推动具身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具身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0条内容,通过设置加速推动产业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引领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高端自主品牌、深化“机器人+”应用、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强化优质企业培育、营造产业发展生态等条款,突出引导产业发展方向,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推动产业强链补链。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加速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国内顶尖具身智能机器人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汇聚,重点引进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等优质项目。对具有全局带动作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重大项目,根据综合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最高5000万元。
对于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在政策有效期内上规的具身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与整机制造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设备和工器具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第二条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协同推进科创0租园区改革,遴选一批符合要求的园区,高标准配置高品质、低成本创新创业空间,加快打造具身智能机器人特色产业园区,吸引集聚一批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软件算法等上下游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驻特色产业园的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创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先缴后补原则,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生产场所补贴。
第三条 引领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围绕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关键环节进行技术研发,开展六维力矩传感器、高精度传感器、电子皮肤等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研制高性能仿生多指灵巧手,构建具身智能基座及垂直领域大模型,突破具身智能本体控制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面向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源社区、评测适配中心、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开放共享,加速布局检验检测平台、中小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数据采集中心等产业创新服务载体。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2000万元的,按区《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规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年度产生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平台,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扶持,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 培育高端自主品牌。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提升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加强优质产品研发推广,提高规模化制造能力,强化首台(套)应用和产业化,积极培育具备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在政策有效期内,对通过相关标准体系认证,且连续两年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销售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扶持,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企业最高100万元,人形机器人整机企业最高300万元。
第六条 深化“机器人+”应用。深入挖掘开放应用场景,以行业特色场景为牵引,培育一批优质解决方案,打造行业标杆应用,推动机器人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围绕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典型应用场景,每年滚动开放不少于50个应用场景,并征集评选案例,根据应用场景可推广性、综合影响力和实际投入等综合评定,在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10个应用案例,按不超过应用场景实际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促进行业交流合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行业交流合作,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论坛、展会、赛事等行业活动。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组建产业促进创新联合体,促进整机厂商与零部件供应商等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助力市场开拓、强化产业链整合、构建协同创新生态。根据活动规模、产业促进效果、活动影响力等综合评定,每年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按不超过活动场地租赁、会场搭建费用的2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最高150万元
第八条 强化优质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做大做强,在资金、空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全球竞争力的具身智能“链主”企业,带动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围绕具身智能的部组件配套、特色化集成、场景化应用、优质产品推广和出海拓展等,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培育力度,激发涌现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营造产业发展生态。加强服务保障,营造加快具身智能产业发展新生态。建立促进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统筹推进技术攻关、产业引育、示范应用、交流合作等工作。提供项目申报、标准体系建设、金融服务、人才引进、争取上级资金等支持,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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