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政策集成,细化生物农业扶持措施,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部分条款内容,提升政策精准度,现对《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4〕6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情况
(一)调入相关扶持条款。调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加强地理标志工作、《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新兽药注册证书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兽药GMP扶持条款内容,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
(二)开辟生物农业新赛道。从生物农业产业园建设、企业新建生产线、获得相关证书或资质并投入生产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增强竞争力,重点支持饲料产业细分赛道,建设饲料产业聚集区,培育百亿产业集群。
(三)调整部分条款内容。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一年多来的探索和本区实际,删除农业科技揭榜挂帅、对获上级立项资助的农业科技项目进行配套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条款,删除对设施农业配套扶持和基层组织建设内容,调整设施农业、农作物品种登记及评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对部分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立足本区实际,着重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生物农业产业发展,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房建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设和美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修订后,文件仍然共十一条,分别为目的及适用范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科技赋能、生物农业、用地保障、集体经济、金融支持、和美乡村、乡村治理和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二条(粮食安全)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种业创新,加强地理标志工作,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第三条(耕地保护)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
第四条(科技赋能)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及运行。
第五条(生物农业)推动生物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饲料产业聚集区,鼓励生物饲料企业提升产能,支持企业研发获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物农药登记证、新兽药注册证书以及兽药新通过国际药品GMP或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
第六条(用地保障)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创新供地路径,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第七条(集体经济)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盘活低端低效集体用地,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多种模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八条(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
第九条(和美乡村)优化提升典型镇(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高标准规划建设“田园生态CBD”,建设智慧低碳乡村,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吸引社会力量多元参与乡村建设。
第十条(乡村治理)加大乡村治理人才的引育力度,推动人居环境、基层治理、乡风文明、和美乡村等重点工作。
四、废止相关文件
文件实施的同时,原《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4〕6号)及《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农规字〔2024〕3号)废止。
五、实施时间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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