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的公告》解读材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近日印发实施。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精神,我区迅速启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黄埔区各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25在黄埔区政府官网公布。为进一步细化镇街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履职事项,保障镇街能清晰准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区政府于2025年向市政府报送了保留在镇街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广州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2号,以下简称《批复》),我区调整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167项。根据《批复》工作要求,我区制定《公告》,明确镇街承接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承接范围
1.我区调整交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167项,其中原实施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项、原实施部门为区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处罚权1项、原实施部门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163项,详见《公告》附件《广州市黄埔区镇街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法的规定。
3.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以及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相关区级政府部门负责查处。
(二)承接时间
《目录》中各项行政处罚权,自2026年4月1日起调整由各镇街行使。
(三)事权衔接
1.对之前交由镇街实施的《公告》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公告》确定的承接之日(即2026年4月1日)起镇街不再实施。
2.2026年4月1日前已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原立案机关继续办理。
(四)争议处理
镇街与区级政府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就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争议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相关区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各镇街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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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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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的公告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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