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黄埔区临港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等6份
《广州市黄埔区临港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关于适用广州市黄埔区临港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若干事项的解释》《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关于适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若干事项的解释》《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关于适用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若干事项的解释》等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7月份后陆续到期。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工作流程作出重大修订,经与市住建规划等部门沟通,目前省市相关部门正修订相关文件,且市已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因上位法出台时间不可控,制定政策程序较为繁琐,耗时较长,为保证黄埔区征收政策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故将上述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