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目录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下称《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决策事项目录》共纳入3项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第二十条第(九)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和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项“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所明确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我区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广州市黄埔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黄埔区政务服务知识城分中心建设项目等3项纳入决策目录。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