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修订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的“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指导思想,我区对2023年5月19日印发施行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区相关部门经过充分研究,多次沟通讨论政策修订方案。其后,召开部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充分征求和吸收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和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后,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
二、主要特点
(一)科学设计体现企业成长壮大的条款,更加注重政策精准性。《修订稿》改变过去以企业经济贡献作为计量企业成长的政策设计模式,把产值或营收等企业成长的基础性数据作为重要参考,采用“对产值或营收存量、增量分别按每XX亿元(万元)给予不同额度扶持”的差异化梯度扶持,既保持与原政策条款的有序衔接,又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特点。比如,科技服务业按当年营业收入存量每1亿元给予4万元、营业收入增量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扶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当年营业收入存量每5000万元给予3万元、营业收入增量每3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同时,为兼顾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特点,《修订稿》创新引入综合贡献系数的概念,进一步修正工业企业的成长壮大条款,确保政策更精准。修订后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奖最多可拿5000万扶持,扶持力度在全国保持领先。
(二)简化企业人才奖计算模式,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修订稿》把企业人才获得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变原来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扶持为人才工资薪金总额计量扶持,简化为九档制扶持模式,企业人才对照工资薪金就可知道自己的扶持金额,无须由部门反复核算,简化了兑现流程、精简了兑现材料、压缩了兑现时间,更有利于加快兑现进程,增强企业人才获得感。
(三)规范总部企业扶持标准,更加注重政策导向性。《修订稿》充分借鉴上海经验,同时考虑到不同行业总部的差异性和成长规律,创新引入了“年末资产总额”指标,结合不同总部企业的产值、营收,重新划定总部企业的扶持门槛,不撒胡椒面,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扶持优质总部企业集聚和做大做强。比如,将工业总部的扶持门槛从“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00万元以上”调整为“当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且年末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
三、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