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2019年7月,我局印发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2号),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失效必要性
为进一步优化我去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策精准度,根据《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19年7月印发的《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2号)有效期到2023年11月12日止。同时,该文件规范的事项是降低用地成本和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等内容,相关内容已经被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穗府办规[2022]5号文和穗府办规[2023]4号文替代,且我局亦在2023年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指引》,进一步对工业物业分割转让作出了细化规定、指引,因此不再修订该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开展清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经批准,现宣布《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2号)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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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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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