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化基础教育紧缺人才队伍工作需要,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细则》旨在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第22条“强化基础教育紧缺人才队伍”的相关内容。在制定过程中,《细则》已征求区委组织部、区政研室、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意见,同时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及法律顾问意见、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
黄埔区聚焦全区教育实际,高标准引进人才,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细则》的颁布是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强化教育优先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城市”的要求,也是对人才10条2.0政策的延续。建设教育强区,基点在基础教育。《细则》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均衡新生态。
三、主要内容
《细则》对基础教育紧缺人才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待遇保障、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基础教育紧缺人才的引进方式分为纳入本区事业编制管理和柔性引进2种方式,引进类型分为杰出人才和骨干人才2种类型;落实了基础教育紧缺人才的待遇及保障;细化了基础教育紧缺人才的引进程序和考核要求。
四、执行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7日。《细则》由区教育局进行解释。依据相关政策法律变化,以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