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项目背景和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报告是事故救援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迅速、及时、准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才能第一时间掌握事故情况、实施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事故调查和处理既是分析事故原因、解决安全隐患的重要基础,也是吸取教训、追究责任、惩前毖后的有效手段和领导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2007年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后,我区于2020年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但近几年,随着各相关单位职能调整变化,《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因此,有必要修订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依据
《规定》修订以继承性、针对性、综合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修订依据包括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相较之2020年版《规定》,本《规定》有以下3个部分修改。
(一)修改适用区域表述。《规定》适用区域由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修改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二)删除或者修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表述。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变化,删除或者修改了区纪委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的职责分工表述。
(三)调整部分条款。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原第三十三条删除,将相关内容表述调整到第二条二款。
四、《规定》管理
《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每5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颁布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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