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政策文件解读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针对《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的通知》说明如下:
一、废止背景
为加强对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保护,黄埔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4月18日作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埔府〔2017〕8号);于2019年11月26日修订并作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穗埔府规〔2019〕27号,以下简称“《通告》”)。
经评估研究,《通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中对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不一致。为更好落实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中关于对准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决定废止《通告》。
二、废止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按程序起草了《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声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通告>的通知》(简称《废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求意见:2024年10月-11月,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二)研究评估:2025年2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回顾评估《通告》的实施情况,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出具《评估报告》,起草《废止通知》。
(三)内设机构合法性审核:分别在征求公众意见前(2024年11月)及提请局务会议审议前(2025年3月)对废止《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起草单位集体审议:2025年3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集体审议通过废止《通告》有关事宜。
(五)司法机构合法性审核:2025年7月,区司法局对《废止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一条完善意见,意见已采纳。
(六)正式实施:经审议通过后,2025年8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废止通知》,正式废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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