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修订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穗埔府办〔2026〕6号)。
一、修订背景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原《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穗埔环〔2021〕65号)(以下简称原预案)自2021年实施以来,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提供了重要指导。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的更新,原预案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升处置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结合全区机构改革有关调整情况,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变化
(一)指挥机构更名与职责优化:根据全区机构改革有关调整情况,将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更新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原“黄埔消防救援大队”调整为“区消防救援局”,新增“区林业园林局”,同时优化职能部门职责,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局长担任,区气象局局长不再担任副总指挥。
(二)分级响应流程优化:明确分级响应原则,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3个等级,对应红色、橙色、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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