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修订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穗埔府办〔2026〕3号)。
一、修订背景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原《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穗埔环〔2021〕41号)(以下简称原预案)自2021年实施以来,为辖区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了重要指导。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的更新,原预案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断提升处置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能力,结合全区机构改革有关调整情况,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变化
(一)指挥机构更名与职责优化:根据全区机构改革有关调整情况,将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更新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原“黄埔消防救援大队”调整为“区消防救援局”,新增“区林业园林局”,同时优化职能部门职责。
(二)编制依据变化:考虑到实际情况,不再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作为编制依据。
(三)分级响应流程优化:明确分级响应原则,一般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四级)由区指挥部直接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污染事故(一级、二级、三级)由区指挥部配合上级(市或省)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处置,强化与上级应急体系的协同。
(四)更新特别重大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判定标准:将预案“因突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修改为“因突发大气污染事故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与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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