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6号)
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管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融合原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令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穗发改〔2017〕91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和书面方式,广泛征求区属各单位意见,并在黄埔信息网征询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并报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主要分为6个章节,共32项条款。
(一)第一章“总则”由第一条至第四条构成。
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对列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原则、投资规模等内容加以说明。
(二)第二章“项目确定”由第五条至第十条构成。
明确申报区重点建设项目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以及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和报批程序等内容。
(三)第三章“项目管理”由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构成。
建立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建设项目机制、重点建设项目专题协调对接机制以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常态化机制。同时,明确了区有关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职责。
(四)第四章“保障措施”由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构成。
明确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实行区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和相关优先保障措施。
(五)第五章“奖惩机制”由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构成。
提出依据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对于截留、挪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阻挠项目建设的行为,提出了惩处措施。
(六)第六章“附则”由第三十二条构成。
主要明确《办法》的实施期限,废止《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办法》主要特色
与原有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在项目申报和确定流程方面基本相同,为了增强重点项目的统筹推进力度,着重对项目管理、项目保障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三方面不同。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口联系项目区领导、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建立了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项目区领导、区政府和管委会四级协调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阻碍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适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协调。三是强化了通报、督办机制,区发展改革部门每月通报一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督办,每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展联合巡查。
(二)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
以区重点项目管理系统为依托,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绩效考核部门依据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对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问题化解情况、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等。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报批绿色通道管理,区有关审批部门优先保障审批服务。二是区国土规划、农业林业、征地拆迁等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配套需要,区人社部门优先解决重点项目急需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等紧缺人才入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