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全面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埔府规〔2018〕17号)
为制止违法建设,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全面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颁布实施,现就《通告》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我市违法建设问题整改要求,按照广州市治理违法建设大会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大会的指示精神,完成我区三年整治违法建设任务,达到控新增、减存量的目的,在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参照白云区人民政府发布整治违法建设通告做法,经充分的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黄埔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定《通告》。
二、法律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劝导广大市民不能搞违法建设,不参与违法建设,不租赁、买卖违法建设房屋。对2017年6月8日之前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对2017年6月8日之前的违法建设,将分类、分批进行治理。
(二)告知属地街(镇)、村(居、社)、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其提供临时性或永久性服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严禁向其提供服务;住房和建设、国土规划、市场和质量监管、出租屋租赁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备案证明。
(三)严肃查处并追究参与违法建设的“五类人”(即土地权属人、土地使用人、违法建设投资人、违法建设实施人、受益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对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和村社干部、党员将追究责任。
(四)依法严厉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将对暴力抗法、阻挠抗法的人员从严依法追究责任。
(六)支持并保护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并告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