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茅岗社区项目改造通告》(穗埔府规〔2018〕4号)
一、四至范围
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号地块改造项目通告范围包括三号地块(位于中山大道以南,来来俱乐部以西),四号地块(仅含塘口、沙井,位于西华山沙井岗以南、茅岗路以西、中山大道以北),五、六号地块(位于广园快速路以南、茅岗路以西、护林路以北);改造用地面积约56.62公顷。
二、实施主体
《关于明确茅岗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的函》(埔府函〔2011〕65号)已明确由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改造。
三、新增内容
区政府已于2016年11月10日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的通告》,鉴于该公告内容没有表述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等事项,为加快推进项目的拆迁建设工作,在本次公告中第六条增加了:“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在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后,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相关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