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规范永和街、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收益分配等制度和办法”。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的实际情况,针对还未实行股权永久固化的永和街、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4个镇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股权永久固化时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资格认定的工作,特制定《黄埔区关于规范(永和街、龙湖街、九佛街、新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亮点
一是强调尊重历史、男女平等、民主表决的原则。本《意见》明确股东资格认定要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土地承包、长期居住地、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义务履行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明确对于不符合原始取得和新增取得规定的,户口迁入、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是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二是规范了股东资格认定程序和股东名单公示要求。在经联社、经济社组织充分收集信息、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村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复查,杜绝有人员利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股东资格的情况发生。股东资格认定的最终名单需经过三榜公示确定,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期间留给村民足够的时间提出异议、查漏补缺,确保股东资格认定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强调认真落实前期的广泛宣传动员工作。在本次股东资格认定工作开展前期,经联社、经济社必须认真开展全面充分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种联系方式和宣传渠道向全体村民宣传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和时间节点,确保每位群众的知情权。
三、其他事项
因永和街、龙湖街、九佛街、新龙镇以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实行股份长久固化,《意见》仅适用上述三街一镇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