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已于2020年6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关机制,由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牵头,依据上位法《市办法》,结合黄埔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黄埔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范围、要求、必要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强《细则》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安定。
二、参照《市办法》内容,《细则》新增、调整内容如下:
(一)参照《市办法》内容,完善了《市办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以对照《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相应制定区级奖励标准,制定了黄埔区内的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二)参照《市办法》内容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完善了《细则》中第七条中关于见义勇为的申报提交的材料。
(三)由于黄埔区未设置区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因此将《市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表述删除。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28条内容:
第1条为制定《区实施细则》的依据;
第2-3条为见义勇为的定义和奖励人员范围;
第4-5条为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架构;
第6-10条为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情况和程序;
第11条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安排;
第12-25条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第26-27条为相关违规违法的惩罚、处置规定;
第28条为细则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