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条款表述,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1〕3号)进行修订,为便于表述,修订后的政策简称《修订稿》,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黄埔园区)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作用,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区在2021年5月14日出台了首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项政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1〕3号),简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0条”。为进一步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壮大,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条款表述,我局围绕“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涉税表述、政策衔接”等方面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1〕3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0条”相比,《修订稿》改动较大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一)第一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修改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1〕1号)”。
(二)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机构或企业”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机构或企业”。
(三)第三条第二款“申请场地租赁补贴的入驻机构应达到统计规模以上或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30 万元以上”修改为“申请场地租赁补贴的入驻机构应达到统计规模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四)删除“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0条”第八条的表述。
三、政策制定依据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穗人社规字〔2021〕1号)
四、相关说明
《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