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区有关人才工作及会议精神,加速人才集聚,以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黄埔区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2024年2月印发的《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制定的“遴选突出贡献企业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聚集领军企业家(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壮大产业紧缺骨干人才队伍(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构建引才服务支持体系(高端人才服务机构遴选)”等四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四)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五)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六)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3〕3号)
(七)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
(八)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九)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组通〔2024〕6号)
(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办法(穗开金融规字〔2023〕2号)
(十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九条内容,覆盖了人才引进、培育、支持以及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奖励等多方面,明确了突出贡献企业家、领军企业家、产业紧缺骨干人才的申报条件、遴选方式、资助标准、资金拨付等相关规定,以及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条件、经费补贴与引才奖励发放条件与标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遴选突出贡献企业家:对遴选出的突出贡献企业家提供3年免费居住的企业家寓所。
(二)聚集领军企业家:一是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遴选方式设置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两种,其中机构推荐类名额每年不超过2个。二是对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分三档给予支持,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创业资助,其中获得300万元、500万元创业资助的申报项目按7:3比例拨付;获得1000万元创业资助的申报项目按5:5比例拨付。三是对资助资金进行立项管理,申请单位需要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期3年。四是对新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扶持。
(三)壮大产业紧缺骨干人才队伍:一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企业按照分类和档次可以拥有不同数量紧缺骨干人才申报名额。二是对紧缺骨干人才按照工资薪金的档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三是人才奖励由企业统一申报,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后划入人才个人账户。
(四)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奖励:一是高端人才服务机构须拥有相匹配的场地及专业团队并在近3年内已引进5名高端人才。二是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可获得经费补贴、项目服务奖的支持,其中根据考核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经费补贴奖励,根据引进人才项目类别给予最高30万元项目服务奖励。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2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