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
你社《萝峰旧村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经2018年5月30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根据审议意见,现就《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区位位置
萝岗街萝峰旧村临近广州科学城,东临香雪公园、西至规划西环路、北至广惠高速、南临径石山等自然山体。
(二)人口户籍现状
根据公安部门和属地街道相关资料,改造范围(拆旧范围)内户籍登记数为2913户(包含原有户籍2698户,以及已达到分户年龄条件而未能进行分户的215人),居民总人数9193人。
二、改造范围
萝峰旧村项目已列入《广州市2017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计划》。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标图建库图斑面积共计42.44公顷(详见附件1)。改造范围(拆旧范围)拆除现状总建筑面积80.77万平方米(拆旧范围详见附件2);改造范围(建新范围)总用地面积79.44公顷(详见附件3)(上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下文所述改造范围如未特别注明均指建新范围)。
三、现状建筑量
区政府确认:改造范围(拆旧范围)内现状总建筑面积为81.57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为79.14万平方米(含合法住宅3108栋,面积70.36万平方米;2007年6月30日后建设无合法手续住宅面积8.78万平方米),合法集体物业1.63万平方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线索(以下简称文物及历史建筑)0.80万平方米。
四、改造模式
同意你单位采取自主改造的模式和全面改造的方式。安置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划拨使用,融资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子公司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
五、复建安置面积和改造成本
按照《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更新规字〔2017〕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复建安置区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43.2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5.73万平方米(其中25.37万平方米为权益面积不计入改造成本),公配设施10.53万平方米,集体物业36.37万平方米(其中34.74万平方米为权益面积不计入改造成本),文物及历史建筑0.58万平方米,改造成本为62.77亿元。
六、融资楼面地价和融资面积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改造范围融资地块二类居住用地融资楼面地价为7150元/平方米,商业融资楼面地价为5805元/平方米(上述地价已考虑旧村庄改造综合因素,并扣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融资区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93.3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3.06万平方米,商业办公8.24万平方米,公配设施8.04万平方米,政府产业用房3.97万平方米,文物及历史建筑0.02万平方米。政府产业用房均为商业或商务办公建筑,建成后由改造主体按区政府产业用房回购相关办法以成本价出售给黄埔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七、改造规划控制要求和土地处置方式
改造范围内规划总用地面积79.44公顷,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36.53万平方米(其中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线索0.60万平方米,另位于改造范围外的该类建筑0.2万平方米不计入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改造范围控规示意图详见附件4,具体指标以获批的控规调整成果或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一)复建安置区
规划复建安置区总用地面积46.64公顷,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43.20万平方米,平均净容积率约3.55。
(二)融资区
规划融资区总用地面积32.80公顷(含规划政府产业用房净用地面积0.75公顷),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93.33万平方米(含规划政府产业用房建筑面积3.97万平方米),平均净容积率约3.44。
(三)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1.建新范围内政府储备用地21.79公顷处置方式(详见附件5):
(1)与建新范围外属萝峰村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10.02公顷用地(已完善的3.51公顷,可完善的6.51公顷)按照“面积相近、价值相等、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置换;
(2)抵扣留用地指标11.50公顷(其中挂账留用地指标0.07公顷,政府已征未使用可返还的留用地指标11.43公顷);
(3)“三旧”改造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0.27公顷。
2.建新范围内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12.49公顷,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19.32公顷(含孟田村插花地0.098公顷);
3.纳入已选址留用地13公顷(穗开土发储征〔2016〕01号);
4.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农用地12.86公顷(其中以“三地”方式办理的0.79公顷,“三旧”改造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2.06公顷)。
(四)改造范围内用地均按规定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八、公配设施处置方式
改造范围内公配设施按住宅建筑面积11%进行配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57万平方米(公配设施表详见附件6)。改造范围内纳入改造成本的市政和公配设施由改造主体建成后,按相关规定移交。
九、改造建设时序
本次改造分期实施,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和公配设施。
十、其他
本批复印发后3年之内,改造实施方案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的,批复生效实施(批复生效日为表决通过日),批复的时效性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