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云埔综执罚告〔2022〕014 号
当事人:广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JTHXJ
本机关于2022年3月23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笔村乌石后山地块非法占用土地搭建板房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广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以来未经批准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笔村乌石后山地块非法占用土地搭建板房,板房于2021年4月底建成。该地块用地总面积196.40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城市用地为53.52平方米,有林地142.88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用地区(面积为10.90平方米)、林业用地区(面积185.50平方米)。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土地执法现场照片》、《广州市黄埔区土地执法测绘报告》【测字 2022(南岗所)第020号】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的裁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96.40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非法占用的142.8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每平方米19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53.5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9元罚款。共计罚款3196.4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东鹏大道33号B梯二楼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东鹏大道33号B梯二楼,联系人:肖晓红、周焯洪,联系电话:(020)82056221。
因本机关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埔云埔综执罚告〔2022〕0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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