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隐患分析: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下载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时,可能同时将计算机病毒,特别是“木马”窃密程序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防范对策:确需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使用一次性光盘刻录下载,设置中间机,或者使用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