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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大街道工委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1-02-04


202023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印章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休假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台帐管理

第一条建立真实、规范、完善的工作台帐,确保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和代表履职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应建立以下台帐:

(一)工委工作台帐。主要记录人大街道工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的情况;

(二)制度台帐。主要记录人大街道工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代表履职台帐。主要记录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检查、评议、进社区、进网格、提出议案建议、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的情况。

  人大街道工委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条  人大街道工委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收文。人大街道工委收文主要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部门来文、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两院来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来文等;

(二)收文办理注意事项

1、人大街道工委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承办、督办、催办等工作;

2、来文涉及需要人大街道工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重要工作的,人大街道工委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或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如该项工作需街道办事处协同完成的,还需将来文同时转送街道办事处;

3、来文内容需要本街道联组全部或部分区人大代表知情但没有抄送给代表的,人大街道工委应及时转发给联组相关代表;

4、收到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印发给区人大代表、有关人员的文件资料,人大街道工委应及时并按要求转送给区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  公文的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人大街道工委在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起草人、街道党政办(人大办)逐级审核经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审批签发

(二)公文在印发前应认真对发文内容进行复核、登记、编制文号。凡是人大街道工委发文并有文号的文件,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第四条  对需要报请领导批示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上报审批。紧急、重要的公文应及时、重点催办,对公文办理的结果,采取适当方式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条公文处理完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条涉密公文办理,严格按照涉密文件处理办法办理,确保安全。

          

  人大街道工委公章使用管理

第七条加强公章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审批与保管分离的原则,指定管印人员负责保管。

(一)使用印章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公章,承办人员要先行登记,写明用印时间、印章种类、用印事由、印数,并经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批准,才能使用印章,印发公文以领导签发为据,不重复审批

(二)严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严禁携带印章外出

(三)严格执行用印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印手续的,管印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公章。用印要严谨准确,注意核对无误

(四)要确保公章存放和使用安全。管印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保管,随用随锁,不得转借和外借。要防止破损,发现印章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人大街道工委信息工作管理

第八条 强信息工作管理,做好人大街道工作信息的采写、编辑、审核、报送等工作信息采写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及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在代表大会期间,本代表团的与会代表、参会人员,对大会各项议程的审议情况,对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代表风采和大会花絮等情况

(三)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联组的区人大代表,以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先进典型事例。本联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学习、述职等履职活动情况

(四)本联组区人大代表在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本联组区人大代表接访走访选民群众情况,以及选民群众提出的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答复和解决情况

(六)其它需要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

报送信息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稿上注明来稿单位及撰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其价值,决定对该信息的取舍和对被采用信息的文字修改,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发布。经审核的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按归口原则当天报送至相关刊物及网站。

人大街道工委外出请假管理

第九条  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工作调研等要纳入年初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方案于每年年初报区人大选联工委。组织实施前需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意。赴外省的培训学习和工作调研等,原则上每年只组织1次。

第十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和个人请假审批制度,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因公离开广州市出差、出访、学习以及个人离岗休养(包括在广州市内休假)3天及以上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批。填写《黄埔区领导干部外出和个人请假呈批表》,列明外出事由、期间主持(代管)工作的同志姓名及职务,日常公务外出的附上相关通知或工作方案等依据,向街党工委审批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因处理本人、家庭紧急事务或紧急公务外出活动(须附上有关通知。如口头通知的,须列明收到通知的具体时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书面报批手续的,可先按请假审批程序口头请示,同时报送呈批表补齐手续。

出入境的审批手续按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程序呈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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