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1-04-23 |
(2016年6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2021年4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次主任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黄埔区国(公)有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埔财规字〔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纳入管理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办公室行政事务科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分析、日常监督工作,确保账实相符;接受区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定期报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拨、核销等资产变动会计手续。
2.固定资产使用工委、办负责资产需求申报、领用、实物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购(配)置应当实行审批制度。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各工委、办根据需求提出需求申报,经报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纳入部门年度采购预算,经区财政局批复后组织采购。未编入年度购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购置,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由工委、办根据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行政事务科组织采购。
2.固定资产购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制度。购置物品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依法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应严格实施常委会机关日常采购与支付程序,加强申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
3.固定资产购置应当实行验收登记制度。资产采购到货后,由使用工委、办与办公室行政事务科联合进行验收登记手续,并留存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4.固定资产实行资产保管定期清查制度。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确保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实行领用交回制度。资产领用应经办公室负责人的批准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事务科办理领用手续。使用人员离职的,所用资产应当按规定交回办公室行政事务科集中管理。
6.固定资产实行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7.固定资产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使用人为资产实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申报程序
1.各工委、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需求,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请表》送办公室行政事务科。
2.办公室行政事务科核实相关材料及确认经费来源后,按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的原则,核定存量,提出配(购)置意见,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后,按相关程序办理采购、领用手续。
3.购置固定资产后,资产管理员应连同使用人及时办理验收登记、领用等手续。
4.常委会领导办公室固定资产的购(配)置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提交申报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待办公室行政事务科按相关规定完成购(配)置程序后,再办理领用手续。领导办公室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账实等情况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领导调入或调出时,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与办公室行政事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交接明细表》。
五、固定资产调拨程序
1.常委会机关内部固定资产调拨,各工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并报办公室行政事务科登记备案。
2.常委会机关跨部门固定资产调拨,属区财政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办公室行政事务科集中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经办公室、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六、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需报废的资产,由各工委、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报办公室行政事务科,经综合评估,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呈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2.其他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可更新年限的资产,因工作实际确需报废,由各工委、办书面提出报废原由,经办公室行政事务科结合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办公室负责人、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进出仓登记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固定资产领用明细表》办理仓库的固定资产移交签收手续,并对仓库进出情况造册列表、定期核对。
2.各工委、办负责人是本工委、办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监督各使用人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盘点工委、办固定资产,配合行政事务科做好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3.各工委、办不得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将闲置(待报废)固定资产上的附件拆作他用。
4.涉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本办法如与上级最新规定有冲突的,执行上级最新规定。
附件1
固定资产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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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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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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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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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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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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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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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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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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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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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采购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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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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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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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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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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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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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理由: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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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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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办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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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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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报表
品物名称 |
固定资产编号 |
数量 |
原值(元) |
购置日期 |
处置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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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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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申报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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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科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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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领导意见 |
日期: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部门、行政事务科各留存一份。
附件4
固定资产领用明细表
领用部门:
序号 |
固定资产名称 |
固定资产编号 |
设备型号 |
购置日期 |
单价(元) |
数量 |
总金额(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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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人: 资产管理员:
领用部门负责人: 行政事务科负责人:
附件5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交接明细表
序号 |
固定资产名称 |
固定资产编号 |
设备型号 |
购置日期 |
单价(元) |
数量 |
总金额(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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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移交人: 资产接收人:
领用部门负责人: 行政事务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