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0 |
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6年3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和质询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将熊义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黄埔区交通路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和戴森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黄埔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议案》合并处理,列为本次大会议案,统称《关于加快推进黄埔区交通体系建设的议案》。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次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关于议案办理的实施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将实施情况答复代表,于2017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本次大会其它9件议案原案,经联名提出的代表同意转为建议,与大会现已收到的其它1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起,在本次大会闭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