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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进街道人大工作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5

何建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街道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

一、街道设置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立法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置人大工作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街道设置人大工作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是密切人大组织与群众联系的桥梁,是反映民意、监督政府工作的主体。20134月,根据区人大的统一部署,夏港街人大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两年多来,夏港街人大工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不断推进工作创新,为促进街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依法履行人大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关键的一项就是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街道已越来越多地履行政府职能机构的审核职能。而这些工作,更需要一个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运行管理,更需要夯实人大在基层的监督。

以夏港街为例,2015年街道人大工委对西区主干道路和交通路网建设、社区升级微改造等项目及经费开支督查,全程跟进重点工作,强化在督查中推进项目建设,在督查中保障民生;充分发挥群众的评价监督职能,拓展民意表达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今年8月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氛围下,依法依规完成一届黄埔区人大代表夏港街道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搭建桥梁纽带。街道人大处在我国行政管理的最基层,离老百姓最近,最了解老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好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按照《代表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我街在实际工作中,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开展“两代表一委员”和人大代表接访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工作制度,相对固定人员、时间地点以及工作流程,在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求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社区群众的联系,拓宽民主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化解基层矛盾。

(三)闭会期间,服务代表尽职履责。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的延伸,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街道人大可以有效组织、服务、保障、监督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防止人大工作在街道出现真空地带。应该说,在街道设置人大工作机构,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机制的创新。

三、当前街道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观念虚化,体制有待完善。街道人大工委成立以来,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正在逐步提高,但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认识人大监督权和监督工作,存在着一定意识弱化。监督法的实施使得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但监督法规定的监督范围和方式相对基层人大工作来说还比较狭窄,监督法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方式没有具体规定。

二是联系选民(群众)工作缺乏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级人大代表机构均制定了相应的接待选民(群众)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的意识较强,但是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有的只限于本单位、本系统,导致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够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必须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创造条件,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三是街道人大组织管理有待探索。在闭会期间,对代表管理主要依靠街道人大工委进行,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工作。然而目前现状是因缺乏相应的管理体系,市、区有关制度和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过于松散,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性,管理力度较弱。同时,对长期不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代表,《代表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改进人大工作

街道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圣神职责,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谈谈以下几点工作建议及对策。

(一)增强民主法治意识。街道人大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练就过硬本领,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些列讲话精神,全面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在政治上做坚定人、明白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要带头自觉学法,带头守法,坚定护法,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履职所需。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多面广的优势,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工作实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履职。要强化监督实效性,监督内容要,把握重点、主攻难点、关注热点;监督过程要;监督工作要,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刚性监督手段。

(三)丰富和完善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内容与方式。要坚持向群众学习的原则,把联系群众同本职工作结合进行,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一是代表集中和单独走访相结合。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选民,征求群众的意见。二是举行代表联系座谈会。就街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座谈,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更好地指导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审议工作。三是规范化建设。视察、调查、检查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是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方式。制定人大工作职责、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联系选民制度等;加强社区人大联络站软硬件建设,促进人大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要进一步加强代表组织管理力度。一是在街道成立人大工委的基础上,明确1-2名专职人员负责代表联络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代表例会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信访制度及代表考评制度等。二是将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为保证代表活动的定期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加大对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考核监督。在社区内张榜公布人大代表联络情况、工作要求及监督受理电话,及时接受选民的投诉。

(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把人大宣传工作做为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二是要进一步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代表风采等人大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提高街道人大的威信和影响。三是要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制教育周等,大力深化法制教育宣传,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活动。

街道人大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一方面,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另一方面,又要看到人大制度的优势,基层民主的实践空间很大,街道人大工作不仅需要加强,而且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今后一个时期,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作者: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办事处  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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