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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0年5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文雄、陈华、胡忠瑜辞去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