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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黄埔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4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好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3月—4月对我区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区政府自收到《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方案》的通知后,非常重视,积极配合,并部署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认真地进行自查和做好了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前期调研活动。3月下旬,以侨外民宗工委为牵头,组织了部分区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形成调研小组,深入到区台办、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台一(铜业)有限公司等10台资企业开展前期调研活动,广泛收集了区内有关企业对我区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现场视察和召开执法检查会议。413日,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检查活动,组织了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前往台一(铜业)有限公司、康师傅集团两家台资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成员围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翠芳作了总结讲话。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区贯彻执行的主要情况

自《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区政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对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不断优化亲商、安商、富商软环境,主动为台湾同胞提供政策咨询和贴心服务,切实保护了台湾同胞在我区的投资行为和合法权益,促进了台资企业的科学发展。据统计,新黄埔区现有台资企业近260家,常驻台胞约900人,投资总额占全区投资总额的16%,产生的经济效益逾23%。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逾百家,平均投资额超过2000万美元。

(一)创新管理,贴心服务,为台企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1.加强管理,推进实施。区政府高度重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全面实施工作,将其纳入区对台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对台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对台工作任务。邀请广州市台办李小勉主任作两岸形势报告会,讲授两岸关系形势和对台工作理论方法。同时,通过《创业导报》、黄埔企业交流QQ群、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大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和台商进一步熟悉法律知识,营造一个保障台胞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2.营造环境,服务到位。利用区台办上下沟通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在服务台商、台企工作中做到坚持四到位:一是真情服务到位。加强走访联系,做好咨询和协调工作,积极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仅2015年,我区共接受各类日常业务咨询近500次,走访台企和台企总部80多次,探访台商近200余人次,协助处理台资企业涉及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税务、海关等方面的问题60余件,协调解决45名台商、台干子女的就学问题。二是政策扶持到位。及时召开政策宣讲会,使广大台商、台企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资讯和动态;积极引导并辅导区台企积极申报广州市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2015年,共有11家台企成功获得审批(全市21家)。三是招商引资到位。专门组团赴台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宣传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台企增资扩产,推动我区对台经贸文化交流。四是搭建平台到位。以区台协、区台胞台属联谊会为平台,搭建企业之间、台企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平台,帮助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3.部门联动,倾情关怀。区的有关部门、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区发改、科技、环保、劳动、教育和驻区单位等相关部门,积极联动,尽全力提供绿色快捷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活动,为台湾同胞来大陆经商创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简化办证手续,为两岸交流交往以及台胞在大陆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区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支持对台经贸合作,改善通关环境,为台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做好专利申报的辅导工作,保证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渠道顺畅。区发改局积极支持台资企业项目建设,近三年均将广州统一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列入我区重点项目计划,协助其解决项目问题,加快企业发展。开发区企业和建设局专门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台企广州金立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永久供电问题,为企业早日投产做出努力。区科工商信局、黄埔供电局等部门,成功解决台资企业广元(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因三期工程竣工投产导致电力供应不足问题,保障了企业生产正常运作。

(二)政企合力,政策先行,引导、扶持和加快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和商贸及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先后颁布了《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2015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暂行办法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2015年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暂行办法》等办法,重点扶持本区企业增资扩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换项目,对区工业企业产值前30强和企业产值同比增长率高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企业高管不同等次的奖励,给予重点企业在职员工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大多数台资企业对企业转型升级普遍持积极和乐观的态度,利用研发项目、开启互联网+电商模式等途径进行转型升级,最终达到盈利目的。近三年,我区台资企业投入研发和转型升级的资金约6.35亿元(不完全统计),获得政府资助资金3000多万元(不完全统计)。

(三)建立机制,回应关切,积极解决台企各种困难和诉求。

建立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的台湾同胞投诉处理和协调机制,区各职能部门积极靠前服务,帮助台企保增长、促发展,继续做大做强。通过走访企业调研,与台商、台干开展面对面的交流,认真受理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台商投诉,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如:成功协调解决巧登公司转租厂房和劳资纠纷事件、广州富贵城工业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纠纷案等。

三、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我区得到了有效实施,总体贯彻情况较好,区台资企业对此表示满意,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重招商引资、轻服务保障,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保护意识不足的现象。二是台湾同胞在购买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还面临一定困难,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需及时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已实施20多年,个别具体条款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及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新情况不吻合,需要细化或调整。

四、对进一步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利用报刊、网站、微信、法律考核等多种形式,让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熟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法律法规,营造领导重视、部门关心、群众支持、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可采取送法上门、服务上门的方式,集中对台商进行专项宣传、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帮助台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各个不同层面的干部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政府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成立区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街镇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坚持以区台办为沟通桥梁,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针对台企员工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科技项目经费的落实、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解决的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分类研究,确保妥善解决,切实保护好台湾同胞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台资企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台湾同胞投资服务环境。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市对台资企业优惠政策,特别在招商引资、土地征用、税收优惠、电气供应、贷款贴息等提供优惠优质服务,要帮助一些大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要帮助一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台商投资创造更优越的环境,增强台商投资信心,促进台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修改完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

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日趋密切,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不断增多,已成为大陆境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实施20多年,很多法律条文已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保障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合法权益,建议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广纳民意,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建立一套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法律体系文件,为推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台胞投资继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黄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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