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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市场主体发现本区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可向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提出投诉举报。
下列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一)应当通过司法程序等法定程序解决的;
(二)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
(三)反映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本区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的具体名称)。
2.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3.必要的证据材料。
4.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歪曲虚构事实、蓄意诬陷被投诉举报人,有上述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诉热线:020-821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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