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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型储能10条解读

时  间: 2023-06-29 10:00:00.0 至 2023-06-29 11:00:00.0

访谈嘉宾: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张钟晖处长、主持人王斤伯

文字实录

好的,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是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处的张钟晖,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型储能10条”,也就是《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当前,在“双碳”背景下,新型储能产业迎来了“万亿级”蓝海,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产业发展前沿,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产业,率先推出全国经开区首个大湾区首个区县级“新型储能”专项政策,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

本政策措施,聚焦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条多场景应用示范,一共有10个条款,设置了项目引进、项目入驻、合作协同、信息技术创新、特色园区建设、新产品认证、推广应用、金融支撑、重点项目扶持等内容。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企业或机构。

首先,在引进重大项目方面。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及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亿元。

在吸引优质项目入驻方面。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优质企业,当年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最多给予3年扶持。

而在促进产业链合作方面。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定制化应用场景,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同样,在支持信息技术创新方面。鼓励企业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同时,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扶持。

而在支持企业新产品认证方面。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储能市场。对本地制造的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在推广应用方面。支持用户侧多元化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达300万元。

在强化金融支撑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资金投入力度。搭建金融机构与新型储能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对接活动,助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我们将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大力度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2023年6月20日正式印发,有效期3年,也就是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

接下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将进一步强化资源布局、完善产业生态培育壮大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中下游重点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链迈向中高端,聚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

有关“新型储能10条”政策内容暂时介绍到这里,把时间交给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