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背景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印发施行,为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规范农村集体会计人员行为,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对原《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参考法规、政策及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六)《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 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九)《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十二)《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办法》
(十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十四)《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十五)《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十六)《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
(十七)《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八)《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
三、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本办法于2026年3月23日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及各镇街等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3条意见,我局逐条进行分析论证,其中采纳意见共2条,不采纳意见共1条,对采纳的意见,我局完善了相关条款内容;对不采纳的意见,我局已与提出意见的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相关单位认可我局不采纳意见的理由。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办法》于2026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在黄埔区人民政府等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条公众反馈意见,其中采纳的意见共2条,不采纳的意见共0条,对采纳的意见,我局完善了相关条款内容。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明确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财政部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等职能单位监管职责,同步压实镇街管理责任,对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岗位设置、人员任职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继续教育考核、薪酬奖惩、违纪处置等全链条工作提出统一规范要求。
(二)主要修改情况
一是规范农村集体会计岗位回避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关于近亲属范围的法定规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原办法会计岗位回避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将原条款中“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列举式表述,统一规范为“近亲属关系”,进一步统一制度表述、贴合法定要求,有效规避制度表述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持续规范农村集体财务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二是规范农村集体会计、出纳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原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条款进行梳理修订、查漏补缺。结合新规要求,在原会计岗位职责条款中新增“配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内容,补齐会计岗位法定履职内容;同时删除原出纳岗位职责中“参与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结算报告编制工作;协助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非法定表述,进一步厘清会计、出纳岗位权责边界,确保岗位职责设置完全契合省级制度规定,实现岗责对应、依规履职。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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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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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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