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穗埔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原细则》)于2026年3月5日即将失效,需进行修订。经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及管委会、区政府集体审议后修订为《黄埔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原细则》自2021年3月5日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以来,在弘扬社会正义,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依据2025年7月26日起实施的上位法《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区公安分局牵头,结合我区的实践经验,对《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和表述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目标
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关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范围、要求、必要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强《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安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31条,主要内容如下:在第二至五条中明确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和有关协助实施部门;在第六至十条中明确见义勇为的申报、确认、公示、复核等程序;在第十一条中明确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保障、使用、监管职责;在第十二至十三条中明确我区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在第十四至十七条中明确向上举荐程序、伤残鉴定程序、异地实施见义勇为的适用;在第十八至二十七条中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内容;在第二十八至三十条中明确违法打击、职责落实、追责处分等内容;在第三十一条明确《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
四、惠民措施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内容,优化见义勇为保障措施。补充明确了向上级举荐见义勇为、申请有关奖励的程序,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细化了轻伤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的市级奖励标准,奖励评定清晰透明;完善了社会救助、就业、住房、未成年子女医疗等相关保障措施,细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要求,增加“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的打击行为,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后顾之忧。
五、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原细则》原有条文28条,现新增3条,修订后共有条文31条,主要差异如下:
一是理顺见义勇为工作体制机制。增加了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责;增加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部门作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成员。
二是规范见义勇为确认程序。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情形;调整按照市政府统一制定的确认条例执行确认程序;补充明确了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公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办事指南;增加了对确认结果存在异议的复核程序;优化了因特殊原因延期的时间计算方式。
三是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内容。补充了向上级举荐见义勇为、申请有关奖励的程序;细化了抚恤奖金与慰问奖金的区分标准。
四是优化见义勇为保障措施。完善了社会救助、就业、住房、未成年子女医疗等相关保障措施;细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要求,增加“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的打击行为;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
五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补充明确了应当追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具体情形;细化完善了骗取见义勇为人员身份、奖励、保障行为的追责规定。
六是在最后一条明确《实施细则》与《原细则》的衔接执行问题,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
七是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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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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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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