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26年5月7日失效。经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及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审定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办法》于2023年5月8日印发实施,自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西区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收回工作,有效调动土地使用权人退地积极性,有力推动了西区到期土地的收回。
为进一步推进西区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政策衔接,我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二)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3〕4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及土地出让金计收等工作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3〕9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围绕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地块、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届满地块处置以及强化土地监管等三个部分、二十二条规定进行阐述。
(一)第一部分是对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地块的处置。1.强调土地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2.规范土地使用权到期同意续期或不同意续期的处理方式。3.通过制定奖励方案,提高土地使用权人退地、交储的积极性。4.强化监管,对于已到期、不予续期用地,若土地使用权人拒绝配合交地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第二部分是对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届满地块的盘活利用。1.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时点、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2.支持存量建筑通过合理转换用途、建设高标准工业厂房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鼓励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问题或不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进行产业转移。4.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开发土地,实现利益共享。
(三)第三部分是强化土地监管。1.强调多部门协同工作,一方面对西区工业用地状况进行摸查梳理,建立西区工业用地使用台账;另一方面动态监控西区土地的出租、转让等使用情况。2.依法追究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予续期、又不交还土地的使用权人违法占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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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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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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