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埔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自2018年制定并实施以来,较好地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征地补偿工作有序进行。为贯彻落实新政策要求,我区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征地需求等因素,在与我区现行政策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制定《黄埔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三)其他文件:《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黄埔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主要由五个附表组成,分别为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标准表(货币安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重置价(100%成新)标准表、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重置价(100%成新)标准表、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表、青苗补偿费用标准表。具体如下:
附表一: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标准表(货币安置)。包括17个镇街的货币补偿价格,选择按本表标准实施补偿的,不再重复给予区位补偿及房屋重置成本补偿。
附表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重置价(100%成新)标准表。包括砖混(现浇)结构、砖混(预制)结构、砖混(含轻型钢)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钢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活动板房、其他结构等11个补偿项目。
附表三: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重置价(100%成新)标准表。包括砖混(现浇)结构、砖混(预制)结构、砖混(含轻型钢)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钢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活动板房、其他结构等11个补偿项目。
附表四: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表。包括围墙、院(晒)坝、场地、化粪池、水井、沼气池、大棚(蔬菜棚、花棚等)、临时构筑物、灌溉渠、坟墓类迁移、道路、水管、电线杆、桥涵洞、增氧机、基塘、挡土墙等17个补偿项目。
附表五:青苗补偿费用标准表。包括粮食作物类、经济作物类、蔬菜类、花卉类、果木类、林木类、水产类、禽牧类等8个补偿项目。
其他事项。一是对部分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采取评估后予以补偿的形式,增强政策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二是规定选择以“包干”方式(其他补偿费)补偿的,不再重复按《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表》和《青苗补偿费用标准表》给予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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