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1〕7号)于2026年10月20日即将失效,需进行修订。经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及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修订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近年来,上级部门对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均作出了工作部署,要求各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不断提升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水平,我局结合应急管理新发展形势,对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1〕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三)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无。
(四)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三、制度创新
文件第三条、第四条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分类规定,文件第八条有关队伍组建程序规定,文件第九条、第十一条有关队伍资质与准入管理规定,文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有关队伍日常管理与考核制度,文件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有关经费保障与监督检查的规定。
四、常见问题解读
1.队伍资质要求
应急救援队伍的队员人数不应少于10人,且队伍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相关领域应急救援的工作经历,队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应急救援理论和实操培训,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
2.队伍申报程序
如企事业单位已有组建队伍,且有兴趣申报加入应急救援队伍,可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核查书面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或救援力量,初步整理拟组建队伍名单,并经集体审议后确定。
3.队伍协议时效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少于1年,具体有效时间经集体审议后确定。
4.队伍类型及经费保障金额
队伍类型共三种,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工作经费不超过8万元,社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工作经费不超过10万元,具体视财力情况安排。
5.经费使用范围
年度工作经费须用于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项目,包括教育培训、演练、器材维护保养、装备器材补充、购买队员意外保险等。
6.《管理办法》生效时间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