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九佛街道2024年度路灯维修养护服务工作,现遴选1家单位承担路灯维修养护服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九佛街道2024年度路灯维修养护服务
(二)服务内容
路灯维修养护主要包括:1)含路段范围内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电线(缆)及保护管、照明开关箱、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箱变低压部分用电设备、太阳能路灯等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2)根据工作实际,对762盏路灯进行维修复亮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养护期限为2024年3月18日--2025年3月17日(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三)服务要求
1.维修养护质量按照《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执行。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主干道亮灯率在98%以上,次干道亮灯率在96%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
2.在法定节假日中(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中选单位必须服从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街道所分配的工作,在节假日迎检活动中,如养护工作不合格,街道有权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二次养护工作不合格,街道有权解除养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4%的违约金追究中选单位违约责任。
3.中选单位应设立每周至少一次的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费用自理。
4.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街道因管理需要调整中选单位管养地段时,中选单位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
5.在合同期内,中选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选单位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6.实施过程中中选单位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选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街道有权解除合同。
7.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中选单位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选单位一个月维修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选单位予以处理,街道有权解除合同。
8.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选单位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9.配件的更换必须达到原有的标准,中选单位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10.实行路灯的户籍手册,成交方要做到每盏路灯、每个箱变都有档案记录;每次巡查,应对亮灯情况做好记录,按街道的具体要求填好路灯运行情况记录表格,逐月上交街道备查。记录表格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街道有权追究承包方责任。
11.在合同期内,九太路燕塘路段及九太路莲塘路段若移交给黄埔区管护,中选单位因维护路灯盏数的减少,则按比例扣除相应的养护费用,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街道不负赔偿责任。
12.街道在服务期限内,按期对中选单位进行考核:
(1)90(含90)分—100分为优秀,不扣罚路灯养护服务费。
(2)80(含80)分—90(不含90)分为良好,扣罚路灯养护服务费5%,街道有权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中选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在限期落实整改达优;
(3)70(含70)-80(不含80)分为合格,扣罚路灯养护服务费10%,街道有权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中选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在限期落实整改达优;
(4)60(含60)-70(不含70)分为基本合格,扣罚路灯养护服务费20%,街道有权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中选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在限期落实整改达优;
(5)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街道有权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扣罚路灯养护服务费30%;中选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在限期落实整改达优;
(6)街道每一期考核一次,未在期限内落实整改达优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选单位承担,街道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路灯维修养护服务考核评分准则:
二、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3个工作日)
三、经费预算
三、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22.4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元整)。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服务路灯维修养护项目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路灯维护养护领域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路灯维护养护相关经验的单位优先。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五)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安排(含技术思路)、设备投入、人力投入(含团队架构)、响应速度、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六、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3月15日17:00时前交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五路40号219室,邮政编码:511356,联系人:刘怡馨,电话:020-6109653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七、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八、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街所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