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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1-04    来源:本网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党政工作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建设、文电、调研、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等综合性工作;做好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决定的督办;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刷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工资、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等行政工作;负责人大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承担人大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协助做好政协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主要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非公党建、关心下一代等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党建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负责街道党工委的政治思想宣传、理论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医疗保障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机构合署办公)

落实街纪工委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具体工作,承担街纪工委、派出监察组的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包括以下内容:承担纪检监督职责和部门调查、处置职责;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诉及申诉;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权限和程序对监察对象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调查;按权限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采取处理措施,按程序提出监察建议;发挥村(社区)监察站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督作用;负责本街道内部审计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街道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卫生健康、文化教育、职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工作、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会同街道残联做好残疾人保护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殡葬改革、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扫黄打非等工作,并协调好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对辖内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协调、检查指导、考核;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协助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禁毒、防范邪教、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承担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状况调查和评估,处理与安全生产、消防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辖区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统筹辖内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劳动关系等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定期向上级有关监督机构和政府提供重大安全信息和提出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议;按规定做好防汛、防风、防火(含森林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等相关工作,协助区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交通运输管理,协助做好辖内交通安全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市管理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内单位、区域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河涌日常维护管理和污染查控、违法建筑查控,督促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巡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治水办报告情况。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处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工作;负责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积极为街辖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服务保障;在辖内行使省市政府公告的综合执法事项,如市容环境卫生、城区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委托执法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对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服务管理;按要求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跨区、跨街重点执法行动;负责处理上级转办、交办及群众投诉的执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退伍军人、预备役人员登记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和落实民兵、预备役部队军政训练工作;拟制民兵、预备役部队各种战备和应急方案;负责辖内国防工事、人民防空事务和设施的管理;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完成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负责征兵和协助部队做好新兵跟踪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军事日常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和做好全民国防教育;负责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潜力调查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工作;搞好本部正规化建设和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工作。

残联

负责残联日常工作,承担落实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社区做好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负责残疾人信访维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

按照各自章程设立,按有关章程履行职责。

综合服务中心

(一)负责传播党的理论知识、展示党的建设成果、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以及负责统筹和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举办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指导社区居民文化室工作;依法承接上级委托或授权的涉及城市管理、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税务以及市、区有关部门驻街道分支办理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协助做好卫生健康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保障中心

(二)根据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工作部署,负责推进街道“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设,落实街道“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平台日常运营管理、监督维护工作,保证街道与区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上下衔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受理及发放、出租屋日常巡查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内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及网格员队伍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发展中心

协调、指导转制社区发展集体经济;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辖内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等涉农事务;负责辖内环卫保洁作业体系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开展辖内除虫、灭鼠、消杀等日常工作;协助做好辖内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内企业或项目的经济普查、资源梳理整合、企业服务以及经济统计和监控工作;负责人口普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安置、烈军属优抚和军警民共建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征地、收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具体落实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