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夏港街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平安黄埔”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黄埔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夏港街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夏港街辖区内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社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夏港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夏港街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台风、暴雨、干旱三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防御指挥工作由夏港街应急办负责,夏港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不再重复组织。
总指挥:夏港街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夏港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夏港街分管气象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党政办、综治办、城管办、公共服务办、武装部、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办、环保中队、经济办、河长办、综合发展中心、交通整治办、各社区居委会。
2.2街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1)负责组织协调本街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报道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情况。(2)落实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监督管理。
综治办:(1)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舆情监控,严防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2)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城管办:(1)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2)督促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在建房和市政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对危楼危房进行隐患排查及督促危房责任人对危险进行排危、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协助市政部门开展市政、公共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开展绿化抢险工作。(3)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工作,掌握重点地区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4)负责联系设施维护单位,落实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5)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6)建立健全本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各社区居委会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协调抢险救灾。(7)负责协调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8)协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黄埔区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9)负责联系科学城集团组织、执行管辖范围防洪排涝和抢险救援任务。(10)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公共服务办:(1)组织、指导辖内学校进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指导辖内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因气象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3)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监测预警与防控。(4)组织协调辖内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5)根据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协调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开放准备工作,及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组织和协调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灾后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6)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助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等。(7)按照本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督促辖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停课机制;组织、指导辖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学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武装部:组织协调全街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排查、整改、拆除管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户外广告、燃气等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应急办:(1)协助街指挥部做好突发气象灾害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传达区、街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2)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相关生产性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协助开展辖内受影响地区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相关宣传工作。(3)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4)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5)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6)及时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7)协调、指导辖内船舶防御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环保中队: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经济办:(1)在职能管辖范围内协助受灾企业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2)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3)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做好面向企业的专项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协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
河长办:做好辖内各河涌水域、堤防巡查工作。
综合发展中心: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整治办: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协调各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和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地方公路,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救灾抢险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各社区居委会: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宣传动员,多渠道向社区居民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街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街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城管办协助区气象局健全全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街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高温热害给工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电力等。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气象干旱可导致江河断流,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珠江口、河涌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闸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堤坝决堤,水闸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6)家居安全:洗澡使用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3)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当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各相关科室、社区居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当气象灾害引发次生灾害或造成其他种类的突发事件时,各相关科室应按照街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以《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负责我街行政区域内的洪涝、地质灾害、空气污染等气象次生灾害监测。
各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街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I、II、Ⅲ、IV四个等级。
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应急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2.2.1 I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I级应急响应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决定启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了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本街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则启动本街的I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12小时以上。
(6)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一周以上。
(7)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区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3天以上。
(8)区气象台发布全区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本街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则启动本街的I级应急响应。
(9)区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2 II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了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本街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本街的II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1到2天。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将持续1到2天。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区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1到2天。
(8)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本街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则仅启动本街的II级应急响应。
(9)区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3 Ⅲ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本街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则启动本街的Ⅲ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将持续2天以上。
(5)区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8)区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若发布的是本街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则启动本街的Ⅲ级应急响应。
(9)区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5.2.2.4 IV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将持续3天以上。
(3)区气象台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将持续3天以上。
(4)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5)黄埔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6)区气象台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7)区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分析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街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实施指挥协调。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单位相关防御工作。同时,街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相关科室、社区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相关科室、社区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3)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1.2 I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街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实施指挥和协调。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单位相关防御工作。同时,街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指挥和协调相关科室、社区采取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相关科室、社区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督促指导相关科室、社区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1.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街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要按照职责分工指挥和协调相关防御工作。同时,街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相关科室、社区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3)督促指导相关科室、社区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街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单位相关防御工作。同时,街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相关科室、社区落实防御措施。
(2)协调相关科室、社区提供应急保障。
(3)做好灾情统计。
(4)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街指挥部统一组织,各相关科室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等。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科室制订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2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街指挥部组织相关科室、社区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街指挥部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气象局。
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能力建设
建立街指挥部与各相关科室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各相关科室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9.3资金保障
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党政办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9.5避护场所保障
公共服务办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开放、关闭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适用避护场所。
各社区居委会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
城管办会同各社区居委会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科普教育。
参加区气象局每年组织的本预案应急演练。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城管办负责组织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