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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本网

新龙镇党政机构综合设置,共设11个办公室;内设机构定名为: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协调综合性事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策研究、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负责镇政府财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镇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镇人大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负责联络和组织镇人大代表对镇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镇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基层单位、检查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承担人大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其他 涉及人大的工作;协助做好政协工作;承办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关心下一代等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党建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负责镇党委的政治思想宣传、理论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 作。负责镇政府工资和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建委派出机构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承担镇纪委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承担监督职责和部分调查、处置职责;协助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权限和程序对监察对象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按权限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采取处理措施,按程序提出监察建议;发挥村(社区) 监察站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督作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镇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卫生健康、文化教育、职业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工作、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会同镇残联做好残疾人保护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人口普查、殡葬改革、文物保护、 广播电视、扫黄打非等工作,并协调好与社会事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工作。承办镇党委、 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对镇辖内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协调、检查指导、考核;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协助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禁毒、防范邪教、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普法宣传、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承担镇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状况调查和评估,处理与安全生产、消防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辖区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统筹辖内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劳动关系等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定期向上级有关监督机构和政府提供重大安全信息和提出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议;按规定做好防汛、防风、防火(含森林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为街辖内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负责辖内企业或项目的经济普查、资源梳理整合经、企业服务以及济统计和监控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规划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镇村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依职责做好农村房屋报建及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内城管工作,承担镇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协助做好查控“两违”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城市更新、名村名镇创建等工作;督促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推进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业、畜牧业、水产、水利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农业、水利等政策;负责全镇农村土地合同管理等业务;负责移民、扶贫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财务监督与管理、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河涌日常维护管理和污染查控、违法建筑查控,督促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巡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情况;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财政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各村(社区)的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工作。负责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综合执法工作,积极为辖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服务保障;在辖内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以及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执法职权,负责履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任务;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跨区、跨街重点执法行动;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下设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一)新龙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新龙镇党群服务中心、新龙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新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龙镇政务服务中心、新龙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新龙镇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新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的理论知识、展示党的建设成果、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以及负责统筹和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镇属文化、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专业设备采购、管理及调配;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负责组织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依法承接上级委托或授权的涉及城市管理、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人口和计划生育、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税务以及市、区有关部门驻镇分支办理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协助镇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计划生育、卫生健康等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龙镇综合保障中心(新龙镇令行禁止有呼必应”指挥中心牌子,新龙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新龙镇“有呼 必应”指挥中心)。根据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工作部署,负责推进镇“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设,落实镇“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平台日常运营管理、监督维护工作,保证镇与区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上下衔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受理及发放、出租屋日常巡查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内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相关工作;做好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及网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承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配合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新龙镇农林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新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新龙镇林业站、新龙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新龙镇水利管理所、新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新龙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做好辖内农林水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村及转制社区发展集体 经济;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辖内集体资产交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等涉农事务;开展森林消防、统计、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和省、市、区的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在镇财政管理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农村会计核算、财物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新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协助镇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龙镇市政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市政设施巡查、维护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内垃圾分类工作;协助镇做好辖内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爱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设施管理等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新龙镇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征地、收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具体落实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