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案情:
黄埔区云埔街某小区业主张某的房屋出现渗水问题,多次将该情况投诉到物业管理处,但施工人员迟迟未上门进行修补,张某只好求助于云埔街道办事处。
二、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一)如因楼上业主原因导致渗水,则可找楼上业主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渗水,可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负担。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三、调解结果:
云埔街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及开发商维修部负责人共同前来调解,经过各方协调,业主与开发商最终现场签订书面协议书,由施工方承诺将其修复完毕,目前业主已重新入住。